摘要:
支付一
企业支付自然人劳务报酬,是否需要企业扣缴个人所得税?
答复:公司作为劳务报酬的支付方,应履行扣缴个税的义务。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以下简称61号公告)第四条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六)财产租赁所得;(七)财产转让所得;(八)偶然所得。
支付二
企业支付自然人运费,是否需要企业扣缴个人所得税?
答复:自从取消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预征个人所得税后,企业支付个人运费不需要代扣代缴个税,应由个人自行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第三条规定,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其他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人,应依法自行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
支付三
企业支付自然人销售材料款,是否需要企业扣缴个人所得税?
答复:企业支付自然人销售材料款,属于经营所得,不需要企业扣缴个人所得税。
注意:目前只有纳税人取得的经营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其余的8项个人所得均有扣缴义务人。也就是其余的8项个人所得需要支付方代扣代缴个税!
参考: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的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支付四
企业支付自然人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款,是否需要企业扣缴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
答复:企业虽然替股东支付了股权转让款,但是企业不需要扣缴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应该是受让人,股权所在的企业没有代扣代缴义务。股权所在的企业要向税务机关报告股权变动情况。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67 号)第五条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第十九条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支付五
企业支付自然人股东分红款,是否需要企业扣缴分红的个人所得税?
答复:企业支付自然人股东分红款,需要企业扣缴分红的个人所得税。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据此,支付所得时履行扣缴义务,股息红利所得的个税扣缴时点同样为其实际支付日。
支付六
我是建筑总包方,按照国家要求代发分包方乙公司的农民工工资,具体发放对象和工资金额均是由乙公司来决定并计算,我企业作为总包方是否需要履行扣缴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
答复:不需要。分包方乙公司对工资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因此乙公司就是个税的扣缴义务人。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6〕602号)第三条规定,扣缴义务人的认定,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由于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与取得所得的人之间有多重支付的现象,有时难以确定扣缴义务人。为保证全国执行的统一,现将认定标准规定为:凡税务机关认定对所得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的单位和个人,即为扣缴义务人。
支付七
企业由于合同未履行而支付自然人违约金,是否需要企业扣缴个人所得税?
答复:由于违约金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不需要履行扣缴个税的义务
支付八
企业支付自然人(职工)出差补助,是否需要企业扣缴个人所得税?
答复:符合条件的出差补助,不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
参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的规定,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支付九
答复:企业支付客户的礼品款,需要企业扣缴赠送礼品的个人所得税。
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参考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条,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