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风险一
企业将个人车辆购买在公司名下,取得机动车销售发票,来抵扣13%的增值税,实际为个人使用的车辆,面临增值税的巨大税务风险
风险二
企业将个人车辆购买在公司名下,取得机动车销售发票,来一次性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实际为个人使用的车辆,面临企业所得税的巨大税务风险。
风险三
企业将个人车辆购买在公司名下,取得机动车销售发票,然后在较短的时间内以低价销售并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过户,但是企业不做账也不纳税申报,导致账实不符,存在隐匿收入偷逃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巨大税务风险。
风险四
企业将个人车辆购买在公司名下,取得机动车销售发票,然后在较短的时间内以低价销售并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过户,企业也按照低价做收入并申报纳税,但是收入明显过于偏低,存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巨大税务风险。
参考资料
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2、《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3、《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4、今年6月份的时候,审计署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提交了2020年度工作报告,而这份报告中指出的涉税违规问题成为了关注的焦点。
下一步税务将会把汽车销售、农产品采购和高收入群体个税缴纳作为重点领域去稽查,而把虚开发票抵扣税款、恶意出让转移资产逃缴个税等行为作为重点行为去稽查。
本文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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